吴桐 | 败越与亡越——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楚式墓”研究_年代_材料_墓葬
发布日期:2025-07-06 21:25    点击次数:142

江东即长江下游北流干流段以东至大海之滨的广大地区,先秦时期长期为吴越之地。战国中晚期以来,随着楚威王败越、怀王亡越、顷襄王迁陈、考烈王徙寿春,楚国在江东的影响不断扩大,并控制了部分地区[1]。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江东陆续发现30余座具有典型楚文化因素的墓葬,学界统称其为“楚式墓”。除少量墓葬进入秦汉纪年之外,大多数墓葬的年代集中在战国中晚期,这些发现进一步实证了楚国及楚文化在此地的存在与影响。随着材料积累,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在年代框架构建、文化因素变迁、墓葬族属判定等方面皆取得丰硕成果,只是“尚无专文进行详尽、系统的整理研究”[2]。而此类材料对于探讨战国中晚期江东地区的社会变迁,即楚越之间的角力至关重要。

关于战国中晚期的楚越关系,《史记》中有记载,但学界对其解读尚存争议。这主要是由于《史记》成书与楚越角力之间的时空差距所致。相较于文献,考古材料的内涵更加明确,因此更有助于探讨历史的真相:文献与考古材料之间更多地构成了解读模式与解读对象的关系,一方面,考古材料的解读模式有着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文献的文本性必然导致解读结果的相对性,以考古学重建历史叙述体系终需以考古材料为依归[3]。

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导致相关物质遗存面貌的变化,只是变化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发生速度又会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古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统合材料,构建准确细致的年代框架。进而“明变”,即明确物质遗存内容与形式的时空变迁态势。然后“求因”,串联更多材料,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这种变迁背后的可能历史。最后“评判”,根据研究立意的不同,对前期结论再作探讨阐发。本文尝试以这一思路对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的“楚式墓”进行系统梳理,并对遗存现象背后反映的楚越角力历史过程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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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国中晚期“楚式墓”的分期与分类

目前江东地区发现“楚式墓”30余座,一般认为其中年代在战国中晚期的墓葬共30座,包括安徽宣城砖瓦厂M1[4]、宣州石板桥战国墓[5];江苏南京宝塔顶10号院M6[6],武进孟河战国墓[7],无锡前洲[8]、施墩M5[9],苏州真山D1M1、D2M1、D3M1[10]、D4M2、D4M3[11]、善山M7[12]、华山D15M5、D15M7[13],上海青浦福泉山M1、M2、M4[14]、M88[15]、嘉定外冈墓[16],浙江安吉垄坝D1M2[17]、五福M1[18],绍兴凤凰山M1~3[19]、茅家山M324[20],宁波火车站M125[21],余姚老虎山D1M1、M2、M12[22],长兴西山M1[23]等。但部分墓葬的年代可能已进入秦纪年。福泉山M2出土泥质陶大口折肩罐M2:3的肩部戳印“吴市”印纹,此类陶文的出现多与秦的统治有关[24],此类器物的空间分布也与秦的统一进程有着紧密联系[25]。因此福泉山M2的年代应晚至秦统一江东之后[26]。福泉山M1:10陶罐与其形制近同,年代也应较晚,与楚越无关,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畴。

关于其他墓葬的分期与年代,田正标曾对其中23座墓进行类型学分析[27](以下简称“田文”),认为除凤凰山M1~3为战国中期晚段外,其余皆属战国晚期。这一结论大多可从,仅有以下两方面认识可略作商榷。

一方面,对茅家山M324的年代判断可再作调整。田文主要根据墓葬形制判断此墓为战国晚期,但这种椁外填青膏泥的木椁墓最晚在战国中期已见于越地,如凤凰山M2、东坡岭M1[28]等皆是如此,此墓未必属战国晚期。从随葬品来看,茅家山M324出土泥质陶编钟、编磬28件。江东出土此类仿铜陶乐器的单位如长兴鼻子山M1[29]、海盐黄家山[30]、皋埠秦家山[31]、鸿山越墓[32]等,它们的年代皆集中于战国早中期,未见属战国晚期者。茅家山M324出土漆器座所绘单勾卷曲纹样,见于长台关M2:90[33]、包山M2:102[34]、天星观M2:130[35]等,三者年代均属战国中期晚段。综合以上分析,茅家山M324的年代应属战国中期晚段。

关于战国中期晚段的年代范围,田文未作明确说明。学界一般认为战国中、晚期之界在公元前299年[36]。根据纪年竹简推算,前引包山M2的年代为公元前316年[37],天星观M2年代不早于公元前340年[38]。凤凰山M2、M3出土陶壶(缶)也与望山M1:T61陶缶、T85陶壶[39]形制近同,后者年代约在公元前332年[40],由此可知本文所论战国中期晚段的年代应在公元前340~299年。

另一方面,对战国晚期“楚式墓”的分期结论可再加细化。田文的类型学研究以硬陶器、原始瓷器为主,将江浙沪地区的战国墓统一划分为三期五段,分别对应战国早期早、晚段,战国中期早、晚段与战国晚期。但是“楚式墓”随葬品以泥质陶器为主,硬陶器与原始瓷器总体较少,相应的分期结论因而稍显笼统。因此本文以战国晚期常见的泥质陶鼎、豆、盒、钫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类型学分析,以细化其分期结论。

图一 江东地区战国晚期“楚式墓”出土典型陶器分期图

鼎 依据口、耳及腹部特征,分为两式。

Ⅰ式:附耳稍外撇,弧腹,圜底。如福泉山M88:15(图一,1)。

Ⅱ式:子母口,附耳外撇,弧腹,平底。如施墩M5出土陶鼎(图一,2)。

豆 依据盘部深浅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深盘。如真山D4M3:10(图一,3)。

Ⅱ式:浅盘。如福泉山M4:11(图一,4)。

盒 依据口部及器盖形制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敞口,器盖浅于器身,器盖口径等于器身口径。如福泉山M88:19(图一,5)。

Ⅱ式:子母口,器盖稍浅于器身,器盖口径大于器身口径。如施墩M5出土陶盒(图一,6)、垄坝D1M2:2(图一,7)。

钫 依据颈、肩部及圈足形态差异,分为三式。

Ⅰ式:体形瘦高,长颈稍内弧,肩部较长,肩腹交界处弧折略鼓,圈足斜直。如真山D2M1:13(图一,8)。

Ⅱ式:体形高且宽,长颈内弧明显,且与肩部相连为一体,肩腹交界处折棱锐利,圈足斜直。如五福M1出土陶钫(图一,9)。

Ⅲ式:体形略粗矮,短颈斜直外侈,略内弧收,长肩,肩腹交界处外鼓明显,圈足略外鼓。如真山D4M2:5(图一,10)。

以这四种典型陶器的式别划分与组合关系为标准,可将江东地区战国晚期的18座“楚式墓”分为早、晚两段(表一)。早段以福泉山M88为代表,流行Ⅰ式鼎、Ⅰ式豆、Ⅰ式盒与Ⅰ式钫的组合;晚段以五福M1为代表,以Ⅱ式鼎、Ⅱ式豆、Ⅱ式盒与Ⅱ式或Ⅲ式钫的组合为主。关于其绝对年代,高至喜通过类型学研究将战国晚期楚墓划分为前、中、后三段,分别以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公元前241年考烈王迁寿春为界。前、中两段流行圜底鼎、敞口盒与弧折肩壶、钫等陶器,后段则流行平底鼎、子母口盒与折肩壶、钫等陶器[41],大致可与本文划分的战国晚期早段、晚段墓葬的文化面貌分别对照。因此,本文所论战国晚期早段的年代在公元前298~241年或稍晚,晚段的年代在公元前240~222年。

表一 江东地区战国晚期“楚式墓”分段表

武进孟河战国墓与真山D1M1虽未随葬这几类陶器,但所出青铜鼎的形制却与Ⅰ式陶鼎相近,皆为圜底,附耳稍外撇,年代也应基本相当,属战国晚期早段。真山D1M1或为春申君墓[42],故早段的年限下限应稍晚至公元前238年前后。无锡前洲的器主陵君可能是楚国在江东的一位封君,年代应在春申君之后,不早于公元前238年。其铭文字体与李三孤堆楚幽王墓(公元前228年)所见非常相似,确应基本同时[43],属战国晚期晚段为宜。至于宁波火车站M125、老虎山D1M2与D1M12三墓暂无详细材料发表,难以明确其具体的期段归属。

综合上述类型学研究,可将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的25座“楚式墓”重新分为三期,各期墓葬内的随葬品组合及数量情况参见表二。此外,依据文化因素构成的差异,又可将这25座“楚式墓”分为两个类型(图二)。

表二 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 “楚式墓”的分期与随葬品组合

图二 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楚式墓”分类与典型文化因素

第一类:包括茅家山M324、凤凰山M1~3。兼具典型楚文化因素与越文化因素,楚文化因素包括随葬青铜车马器、漆木器、鼎和壶等楚式泥质陶器、椁内分室等做法,越文化因素包括仿铜乐器、原始瓷器、硬陶器、独木棺。两类文化因素皆占有一定比例,部分墓葬以楚文化因素为多,部分则以越文化因素为主,显示出楚越杂糅的作风。此类墓葬可概称为“楚+越式墓”。

第二类:其余21座墓。无论是墓葬形制,还是随葬品的材质、形制、组合等都与典型楚墓高度接近。个别墓葬如华山D15M7、真山D4M3虽见有少量原始瓷或釉陶器,但数量甚少,以楚文化因素占绝对优势。此类墓葬可概称为“典型楚墓”。

这两类墓葬除文化因素构成不同,时空分布也有差异。其中“楚+越式墓”集中在战国中期晚段的宁绍地区,“典型楚墓”则多见于战国晚期的环太湖地区,很可能分别对应着楚越角力的不同阶段。

二、“楚+越式墓”的出现与楚威王败越

自春秋晚期楚越联盟抗吴以来,楚国与越国之间的关系逐渐密切,最晚至战国早期,江东地区已见有大量的楚文化因素。除竖穴土坑墓葬形制外,集中体现为原始瓷同类器的仿制。其中以箍口鼎、子母口鼎、豆、匜、编钟、鼓座等为代表的新兴原始瓷器的出现,大多受到来自楚文化系统的影响,以乐制为代表的某些社会制度也表现出对楚制的明显效仿[44]。

在“楚+越式墓”出现之前,即战国早期至中期早段(以下简称“前期”)之时,这些楚文化因素在江东地区大多以本地改造的形式出现,随葬品中罕见典型楚文化因素。除原始瓷器的仿制外,这一点还可体现在泥质陶器上。西周至春秋时期,越墓罕见泥质陶器,即便偶有随葬,数量也大多不超过3件。至战国时期,受楚文化影响,泥质陶开始大量出现在越墓中,但具体器类组合仍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以盆、角形器、璧及纺轮为主,与同时期楚墓流行的“鼎、敦(簠)、壶(缶)、盘、匜”组合判然有别。即便是器类相同者,其形制也多具有典型的越文化特征。如无锡鸿山万家坟虽随葬较多泥质陶鼎,但皆属越式鼎,未见楚墓流行的子母口鼎与箍口鼎[45](图三)。并且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仍以硬陶、原始瓷等越文化传统占据最主要的地位。这些现象表明,越国对楚文化因素的吸纳建立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主动性。相应的楚越关系较为平等、平和,楚文化因素在越地的出现与改造,应主要是文化交流的结果。

图三 江东地区战国早中期典型越墓与“楚+越式墓”的分布情况

在此背景下,兼具典型楚、越文化特征的“楚+越式墓”的出现便显得颇为突兀,当为楚越关系变化的重要标志。以凤凰山M2为例,此墓共出土随葬品31件,其中泥质陶23件,包括鼎4、敦2、壶2、盘2、匜2、罐4、盆2、豆2、盉1、甗1、甑1件。其中“子母口鼎2、敦2、壶2、盘2、匜2”的材质、形制、组合及偶数成组的方式,都与同时期楚墓极为相似,棺椁之间留有边箱的做法也应来自楚墓。此墓虽仍保留泥质陶兽首鼎、盆形鼎、鉴、乳足弦纹罐、敛口垂腹小罐、盆、甑,硬陶四耳罐等越文化因素,但比例已逊色于楚文化因素,与典型越墓相比有明显差别。可知这一时期的楚越关系已有所变动,来自楚国的影响明显加剧,典型楚文化因素开始不经改造地直接出现,甚至在某些墓葬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这显然不同于前期的主动吸纳,而呈现出某种被动输入的色彩。相应的楚越关系可能已经突破了平等的文化交流范畴,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意味(见图三)。

有研究认为,凤凰山M2等“楚+越式墓”的出现代表着典型楚文化在江东地区的强势影响,应与公元前306年“楚灭越”有关[46]。所谓“楚灭越”,实际是指楚怀王亡越。越国灭于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王翦“降越君,置会稽郡”,并无楚灭越之事。对此学界已有共识,本文不复赘言[47]。至于“亡越”,应是越军败退逃亡之意,《史记·楚世家》记为“东取地于越”[48],《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称之为“郡江东”,《史记正义》注曰“吴越之城皆为楚之都邑”[49],皆认为自此时起,楚国应已直接管控江东部分地区。但战国中期晚段江东地区的具体文化面貌显然与这些记载相抵牾。

虽然在凤凰山M2中,楚文化因素已占据相对优势的地位,但并非所有“楚+越式墓”皆是如此。如凤凰山M3随葬品共94件,其中典型越文化因素者至少49件,包括硬陶器15、原始瓷器26、泥质陶盆7、越王不光玉矛1件,典型楚文化因素则仅有泥质陶鼎、壶、甗,漆木器,青铜器等10余件。该墓虽同样使用楚式葬制,但越文化因素显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茅家山M324所见与此基本相同。即便在楚文化因素所占比例较大的凤凰山M2中,墓主人仍沿用越地传统的独木棺葬具,显示出对越文化、越国的强烈归属。而在以上介绍的“楚+越式墓”之外,江东地区的同时期墓葬如绍兴漓渚[50]、上虞严村[51]的文化面貌仍与前期保持一致[52],以典型越文化因素为主,楚文化因素仅以本地改造的形式存在,皆属典型越墓。据此可知,在战国中期晚段之时,来自楚文化的影响虽较前期已明显加剧,但具体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仍较为局限,很难认为此时楚国已经直接控制江东的部分地区。而且如前所述,凤凰山M2、M3的年代与望山M1接近,在公元前332年前后,很可能早于楚怀王亡越。如此,则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相比之下,战国晚期“典型楚墓”的大量出现与“亡越郡江东”的记载更加契合,战国中期晚段“楚+越式墓”的出现更可能与公元前333年楚威王败越有关。

自黄以周提出楚亡越在公元前306年以来,学界多赞同此说[53],认为无楚威王败越之事[54]。随着中山王鼎铭“(越)五年覆吴,克并之至于今”[55]的释读,此说似成定论。但如“楚王酓璋戈”所记:“楚王酓璋奄荒南戉,用作

戈,以昭扬文武之德”,其中楚王酓璋即楚威王熊商,南戉即越国,可知楚威王之世确有败越之举[56]。至于中山王鼎铭也存在错误断读的可能。张政烺、李学勤皆认为应是“(越)五年覆吴,克并之,至于今尔毋大而泰……”[57],只是以吴越史事对今人劝勉,并不能证明无楚威王败越事。论者多以楚威王“大败越,杀王无疆”与楚怀王“五战三胜而亡之”“东取地于越”的记载相矛盾,认为二者必有一误,但从考古材料来看,此二事皆应真实存在,所谓矛盾应如李学勤所言,是因为将败越、亡越与灭越等概念混为一谈所致[58]。之所以楚怀王时仍需“五战三胜而亡之”,正是因为楚威王实为败越而非灭越,并在败越之后“昭扬文武之德”,主动或被动地效仿周武王“布令于商,昭显文德”之故事,对越政策相对“怀柔”[59],越国仍然存续,军事实力仍然保存。在战国晚期“典型楚墓”大量出现之前,江东地区短暂出现凤凰山M2等“楚+越式墓”与典型越墓共存的现象,或许正是此“怀柔”的产物,具体的墓葬年代也确实与楚威王败越更为接近。

但需要注意的是,凤凰山、茅家山的“楚+越式墓”集中在越都会稽左近,而且等级较高,与楚国相邻的宁镇、环太湖一带却未有发现。“楚+越式墓”仅见于越国核心区域的现象,或与具体墓主的经历、身份有关,或与相关材料的发现及发表有关,受材料所限,恐暂难有合理解读。但如上诸述,其出现所指向的楚越关系的政治性变动,应当无疑。而且从反向角度考虑,“楚+越式墓”罕见于楚越相邻之地,恰可以证明败越之事仅限于军事领域,楚国并未因此掌控越国的部分疆域,越国军事实力仍然强盛,有足够的力量在边地与楚军抗衡,并将典型楚文化因素排异在边地之外。“楚+越式墓”仅见于越国核心而未见于越国边地,可能正是楚越拉锯战争的结果。所谓“昭扬文武之德”,很可能只是楚威王败越后的无奈之举、夸功之言。

三、“典型楚墓”的分布与楚怀王亡越

战国晚期时,随着楚怀王亡越郡江东、顷襄王迁陈、考烈王迁寿春,楚国逐渐以长江下游为中心,楚文化强势东拓,江东逐渐被纳入楚文化的范围。与楚威王时的军事胜利不同,这一时期楚国对江东地区已有相当程度的政治经营。自战国晚期早段开始,随葬偶数泥质陶鼎、盒、钫、杯、俑的“典型楚墓”便大量出现在江东地区,且有等级高低之别,应是楚人进入并挤占了原属越人的生存空间,典型越墓的数量与分布范围随之锐减。这些“典型楚墓”中又以真山D1M1规模最大,随葬品种类及数量最多,并出土1枚“上相邦玺”楚式铜印,墓主人应为战国晚期的楚国相国,可能是“城故吴墟”的春申君黄歇[60]。此后又有陵君分封于此[61]。苏州木渎古城或已成为楚国重镇[62]。可见这一时期楚国对于江东的部分地区已有相当直接的文化与政治管控。

从战国晚期早段“典型楚墓”的具体分布范围来看,其明显集中于环太湖地区,即“故吴地”。在越国核心地区即浙北平原,仅于杭嘉湖见有一例,钱塘江以南未有发现,总体仍以典型越文化因素为主。如绍兴壶瓶山[63]、袍谷[64]等遗址多见以硬陶器使用为代表的越文化传统,上虞严村部分典型越墓的年代也可晚至这一时期。而且青浦庄泾港M1出土硬陶坛4件、原始瓷碗1件、泥质陶纺轮2件、夹砂陶釜1件[65],其中硬陶坛的最大腹径较之战国中期晚段上虞羊山D1:2[66]等同类器更接近腹中部,从器类演变规律[67]来看应当更晚,属战国晚期早段无疑,其随葬品均为典型越文化因素,仍是典型越墓。此墓所在,应当就是战国晚期早段典型越墓分布的东北界。杭嘉湖“典型楚墓”,即安吉垄坝D1M2,地处春秋晚期的吴越边境,是浙北平原与环太湖的接触前沿,应当代表着战国晚期早段典型越墓分布的西北界(图四)。此墓的出现固然表明这一时期楚国、楚文化的触角已经伸入越国故地,但也证明,其影响尚未深入至越国核心。

图四 江东地区战国晚期“典型楚墓”与典型越墓分布范围的变迁

战国晚期晚段,“典型楚墓”的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除继续集中在环太湖外,在浙北平原的发现逐渐增多,其中五福M1是这一时期等级最高、随葬品数量最多的墓葬。其分布南界也开始拓展至钱塘江以南,相应的楚文化影响已进入越国核心地区,虽然数量零星,但已逐渐占据相对重要的地位(见图四)。只是相关材料发表较少,具体进程与影响内容尚不明晰。

综上可知,楚怀王虽确有亡越之举,但“郡江东”之事却并非一蹴而就,大致呈现出由北向南、先吴后越的发展态势,与“尽取故吴地,至浙江”的记载颇相契合。《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将此事置于楚威王“大败越,杀王无疆”[68]之后,但《水经注》引《竹书纪年》曰“魏襄王七年四月(公元前312年),越王使公孙隅来献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万”[69],其运输线路应是由越出发过长江,沿邗沟北上通入淮水,再经鸿沟而直达大梁,此时“故吴地”尚在越国掌控之中[70]。而且如前所述,战国中期晚段宁镇、环太湖并未见有典型楚文化因素,“尽取故吴地”应是楚怀王亡越而非楚威王败越的战果。蒙文通曾考证,并认为楚怀王所亡越为越麋王,其地在宁镇一带[71],属“故吴地”可备一说。

“至浙江”则要到更晚的时期才得以实现。楚顷襄王十八年(公元前281年),楚人以弋射进说,其言曰“北游目于燕之辽东,而南登望于越之会稽”[72],可知此时的越国核心仍然未归楚国所有,可以与战国晚期早段“典型楚墓”与典型越墓的分布态势相对照。随着楚国势力的东进与南移,战国晚期晚段,钱塘江以北已基本入楚,越国的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与此同时,岭南地区出现了一批具有典型越文化因素的墓葬,如浮扶岭M511[73],为带平底墓道的石床墓,木椁作人字形,类似的做法与组合流行于战国时期的越国贵族墓[74]。随葬品中原始瓷碗、硬陶瓮、龙形玉佩也与越国墓葬高度近同,墓主应属于南迁越人。此类墓葬在岭南的出现,或许便是楚国“至浙江”过程中,“越以此散,……滨于江南海上”的结果。

四、结 语

以上通过系统梳理江东地区战国中晚期的“楚式墓”,在细化年代框架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三期、两类。综合时代背景、墓葬年代、物质遗存的变化内容、表现形式、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的文字材料,勾勒出这一时期楚越角力的不同阶段与总体态势,进而指出“楚+越式墓”与“典型楚墓”两类“楚式墓”的出现,很可能分别对应楚威王败越与怀王亡越之事,推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所载“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彊,尽取故吴地,至浙江”[75]并非同一时期的同一事件,而是楚越角力、楚国东移南进的三个阶段,即“败越”“取故吴地”与“至浙江”。钱穆曾对这一记载进行考辨,认为是“史公误混说之”“惜史文阙佚,无可详证以著其必然矣”[76]。今以考古证据结合文字材料可知,钱穆此言殊为正确。

在这一进程中,典型楚文化因素与越文化因素的此消彼长构成了江东地区物质文化变迁的主要内容。楚文化因素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形式,即从越地的改造性吸纳到典型楚文化因素的输入性出现,从与越文化因素共存一墓再到“典型楚墓”的集中分布与扩张,皆可与楚越之间从文化交流到军事征伐、从败越到亡越的态势转变相对照。以考古材料构建复原的政治变动下的物质文化变迁,由此可见一斑。

附记: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三星堆与金沙遗址丧葬习俗研究”(项目编号24XNF055)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中国上古基因谱系、族群谱系和文化谱系的对证研究”子课题“出土文献与中华上古族群谱系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23)的阶段性成果。

[1]李学勤:《从新出青铜器看长江下游文化的发展》,《文物》1980年第8期。

[2]杨哲峰:《关于江东地区“楚式墓”的发现与研究》,见《东方博物》第42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

[3]徐良高:《求真抑或建构——走出实证主义历史学与考古学》第261~360页,科学出版社,2023年。

[4]安徽省文物队:《宣城县土坑木椁墓》,见《安徽省考古学会会刊》第7辑,内部刊物,1983年。

[5]宣州市博物馆:《宣州市战国墓清理简报》,见《文物研究》第12辑,黄山书社,2000年。

[6]南京市博物馆:《南京秦淮区宝塔顶10号院战国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09年第4期。

[7]镇江市博物馆:《江苏武进孟河战国墓》,《考古》1984年第2期。

[8]无锡前洲出土的3件青铜器,李学勤推断“应为一座墓葬的随葬品”,学界认可并将前洲铜器视作战国墓葬所出。参见以下文献。

a.李零、刘雨:《楚陵君三器》,《文物》1980年第8期。

b.同[1]。

c.同[2]。

[9]谢春祝:《无锡施墩第五号墓》,《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6期。

[10]苏州博物馆:《真山东周墓地:吴楚贵族墓地的发现与研究》第36~47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11]苏州博物馆:《苏州真山四号墩发掘报告》,《东南文化》2001年第7期。

[12]苏州古城联合考古队:《苏州木渎古城2011~2014年考古报告》,《考古学报》2016年第2期。

[13]丁金龙、陈军:《苏州地区周代土墩的发掘与研究》,《东南文化》2012年第4期。

[14]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上海青浦县重固战国墓》,《考古》1988年第8期。

[15]周丽娟:《上海青浦福泉山发现一座战国墓》,《考古》2003年第11期。

[16]黄宣佩:《上海市嘉定县外冈古墓清理》,《考古》1959年第12期。

[17]安吉县博物馆:《浙江安吉县垄坝村发现一座战国楚墓》,《考古》2001年第7期。

[1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吉县博物馆:《浙江安吉五福楚墓》,《文物》2007年第7期。

[19]a.绍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绍兴凤凰山木椁墓》,《考古》1976年第6期。

b.绍兴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浙江绍兴凤凰山战国木椁墓》,《文物》2002年第2期。

[20]蒋明明:《浙江绍兴皋埠任家湾茅家山战国墓清理简报》,见《东方博物》第14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

[21]宁波火车站M125材料未发表,仅在研究文章中有简要介绍。参见姚仲源:《浙江德清出土的原始青瓷器——兼谈原始青瓷生产和使用中的若干问题》,《文物》1982年第4期。

[22]陈元甫:《余姚老虎山一号墩发掘》,见《沪杭甬高速公路考古报告》,文物出版社,2002年。

[23]杨美英、刘建安:《长兴县西山战国墓清理简报》,见《东方博物》第52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

[24]俞伟超:《秦汉的“亭”、“市”陶文》,见《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25]杨哲峰:《苏州合丰小城2014SFFM80的年代与江东“秦墓”的甄别》,《中国文物报》2016年8月29日第6版。

[26]杨哲峰:《文化变迁中的器形与质地——关于江东地区战国秦汉之际墓葬所见陶瓷器组合的初步考察》,《文物》2012年第4期。

[27]田正标:《江、浙、沪地区战国墓分期初探》,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9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

[2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德清县博物馆:《浙江德清东坡岭战国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18年第5期。

[2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兴县博物馆:《浙江长兴鼻子山越国贵族墓》,《文物》2007年第1期。

[3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海盐县博物馆:《浙江海盐出土原始瓷乐器》,《文物》1985年第8期。

[31]陈元甫:《宁绍地区战国墓葬楚文化因素考略》,见《宁波文物考古研究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

[32]南京博物院等:《鸿山越墓发掘报告》第12~318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3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第97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

[34]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128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35]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天星观二号楚墓》第130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36]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第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37]刘彬徽:《从包山楚简纪时材料论及楚国纪年与楚历》,见《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

[38]张闻捷:《楚国青铜礼器制度研究》第16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

[3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第36~38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

[40]同[37]。

[41]高至喜:《论战国晚期楚墓》,《东南文化》1990年第4期。

[42]《真山东周墓地:吴楚贵族墓地的发现与研究》第69~73页。

[43]同[1]。

[44]a.郑建明、林毅:《战国原始瓷编钟的出现与楚文化的影响》,见《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14辑,岳麓书社,2018年。

b.张闻捷:《者汈编钟与越国乐制》,《东南文化》2018年第5期。

[45]南京博物院等:《鸿山越墓发掘报告》第55~114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46]同[41]。

[47]a.杨善群:《楚未灭越考辨》,《史林》1986年第1期。

b.蒙文通:《越人迁徙考》,见《越史丛考》,人民出版社,1983年。

[48]《史记·楚世家》第1726页,中华书局,1982年。

[49]《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第2318页,中华书局,1982年。

[50]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绍兴漓渚的汉墓》,《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51]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虞县文物管理所:《浙江上虞凤凰山古墓葬发掘报告》,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建所十周年纪念(1980~1990)》,科学出版社,1993年。

[52]同[27]。

[53]a.陈梦家:《六国纪年》第105、10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

b.杨宽:《战国史》第3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54]杨宽:《关于越国灭亡年代的再商讨》,《江汉论坛》1991年第5期。

[55]李学勤、李零:《平山三器与中山国史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56]李家浩:《楚王酓璋戈与楚灭越的年代》,见《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1979年。

[57]a.张政烺:《中山王壶及鼎铭考释》,见《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

b.李学勤:《关于楚灭越的年代》,《江汉论坛》1985年第7期。

[58]同[57]b。

[59]同[56]。

[60]同[42]。

[61]同[1]。

[62]同[12]。

[63]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绍兴陶里壶瓶山遗址发掘简报》,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长征出版社,1997年。

[64]绍兴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浙江绍兴袍谷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9期。

[65]同[14]。

[66]彭云:《上虞羊山古墓群发掘》,见《沪杭甬高速公路考古报告》,文物出版社,2002年。

[67]陈元甫:《论浙江地区土墩墓分期》,见《纪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论文集(1979~1999)》,西泠印社,1999年。

[68]《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第1751页,中华书局,1982年。

[69]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河水》第106页,中华书局,2007年。

[70]同[54]。

[71]同[47]b。

[72]《史记·楚世家》第1730页,中华书局,1982年。

[73]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增城浮扶岭M511发掘简报》,《文物》2015年第7期。

[74]陈元甫:《越国贵族墓葬制葬俗初步研究》,《东南文化》2010年第1期。

[75]《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第1751页,中华书局,1982年。

[76]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第279、280页,上海书店,1992年。

作者:吴桐(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原文刊于:《考古》 2025年 第2期

发布于:北京市